第三百二十五章 厘定制度(2 / 4)

伐清1719 晴空一度 213 字 2020-05-03

政院直接对内阁负责,不设院长,仅仅设立一个行政院办公司。

原来六部的一些职能基本上都被拆分了,像原先的吏部通常会负责下设文选、验封、稽勋、考功四司,而如今变成了内务部和组织部,而原先像户部是负责管理土田、户口及国家财政的机构,下设十三司,如今被划分为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工商部,以此类推,因此整个架构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

与此同时,原先明制的都察院是被保留了下来,将原先复汉军的监察院改为了都察院,设左右都御史、左右副都御史、左右佥都御史,以及按行省划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,在品级方面进行了调整,御史的品级将会进行上调,负责监察中央各官署,纠举百司之官中的弊政,以及各地的提学、巡盐、茶马、巡漕、监军、屯田,仅对内阁负责,不对行政院汇报。

这也是宁渝为了强化监督的意义,他打算执行监督权力的都察院与负责行政的行政院彻底区分开来,将来都察院内部的人员升迁也将会在都察院内部进行,以保证其组织架构尽量不会为外人所影响。

至于原来的那些府、院、寺、司等机构,将会逐一化入各部之中,比如与礼部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、行人司、国子监、钦天监、太医院、教坊司、僧录司、道录司等,其中像宗人府、太常寺和光禄寺归为内务部,而鸿胪寺、四夷馆以及行人司归为外交部,国子监和钦天监归为教育部,太医院则是归为卫生部。

至于教坊司则是被宁渝彻底给废止了,重新规划出来的礼仪司归于内务部,还有像僧录司和道录司归为宗教部,因此这些部门将会彻底实行各部管理。除了行政与监督之外,宁渝将司法部门也单独列了出来,也就是大理寺来负责复审与平反刑狱。

在这些以外,更为要紧的是与兵部相关的机构,彻底被划分到了枢密院,其中分设总参谋部、总后勤部、总装备部和军科部,负责全军指挥。当然对于这么一个要紧的部门,自然也就是权衡的,那就是由五军都督府来负责掌管军队,平时没有调兵权力,必须有皇帝的兵符和总参部的命令,才能进行调动。

在制定完成这些制度后,最关键的便是内阁制的最终确认,当然并非是将内阁的权力扩大化,而是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许多,也就是宁渝弄出来的联席部长会议,当然过去的时候也有六部官员参与,但是眼下各部数量增多,再加上都察院与大理寺的地位拔高后,因此将会显得更加独立。

宁渝明文规定,行政院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和枢密院属于平级,内阁局中协调,但是不得强令所属部门做事情,一应计划与决定应该直接由各部尚书直接决定,并报给内阁进行审批。如果审批不通过则重新调整方案,连续两次审批不通过可直接呈递皇帝审批。

从这一点上,宁渝是坚决反对行外人去指导行内人的,虽然说那些阁老们在人心揣度上十分出色,可是在比较专业的东西上,就有些外行指导内行了,因此只给审批权,但是不给直接决定权。

至于地方上的行政机构,宁渝并没有照搬明清制度,而是将其彻底进行了改变,因此所谓的巡抚早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,而是重新恢复了布政使司一职位,主管一省民政与财政大权。至于原先的按察司则是直接隶属于大理寺监管,仅仅主管一省司法之权,至于监督一则由都察院御史来负责。

至于地方上的军方事物,则是设立了总兵官,受到与五军都督府和枢密院双重领导,其中日常的一应训练和兵源都是由五军都督府辖制,而枢密院则是负责战时指挥和战略调动等,以便于对地方军队能够更好的管理。

当然对于该省内的日常军务,则由该省总兵官连同省枢密院会同解决,省枢密院将会定期赴中央枢密院进行汇报与人员轮换,基本上可以说是将地方的兵力给彻底收到了中央的手里

上一页 书页/目录 下一页